软件行业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32篇)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软件行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27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经营煤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开采宁夏XX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位于采区第X段三层至四层煤矿,长300米,宽150米。
二、合作分工:
1、由甲方负责联系并承包XX公司的上述煤矿,以甲方的名义与XX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2、由乙方投入资金进行开采,双方合作经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XX公司进行协调并签订承包合同。
2、甲方负责与XX公司协调关系,保证能够顺利签订并如期履行与XX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不承担资金的投入。
3、甲方负责委派三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监管火工产品的领用并提供技术指导,该三人的工资由乙方支付。
4、甲方保证与XX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能够如期开采并能够履行至承包合同和本协议的最后期限。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直接向XX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支付的费用由林利公司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2、经营开采的煤炭由乙方进行销售,收益由乙方进行分配。
3、乙方有向有关机关交纳相应费用的义务。
4、合作经营期间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利润分配:
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合作经营全程期间的固定利润为 元。如因甲方与XX公司协调不妥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至期限届满,甲方应当将未经营期间的费用退还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作经营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甲方固定利润30%的违约金并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损失,二者可以并用。
八、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软件行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28
第一章 总 则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