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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32篇)

2024-03-25 19:30:09合同范本打印
软件行业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32篇) 立合同各合伙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软件行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17

  本合同以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外方)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目的

  1.1 中外双方同意在__________成立一个生产__________的合作企业,名叫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一个属于公司的_______________生产的_____。

  1.2 公司应在中国__________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条  合作的条件

  2.1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中方提供土地、办公楼、厂房、必需的设施等,外方提供设备、机器、工具、仪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2.2 合作的期限定为_____年,从公司开始正式营业之日起算。

  2.3 在合同期间,双方按对半的比率负责公司的盈亏。

  2.4 合同期满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给予任何补偿。

  2.5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享受合作经营企业免税和优待的权利。

  2.6 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能范围在第四条中规定。

  第三条  缔约双方的职责

  3.1 中方负责: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b.为公司和工厂外籍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证;

  c.向外方人员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卫生设备;

  d.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出口商品关税;

  e.为公司和工厂雇请本地工人;

  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3.2 外方负责:

  a.选派技术专家,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给予技术指导;

  b.培训中方人员;

  c.雇请外籍人员;

  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合管理机构

  4.1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该机构由_____名成员组成,每方各有_____名。主任来自中方,副主任来自外方。

  4.2 联合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案、生产规模;审批公司的工贸计划、预算和决算、雇用和工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规模、机构、人员;委派和调动双方推荐的公司正副经理、工厂正副厂长;处理工人福利、奖金、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公司经理和工厂厂长

  5.1 公司正副经理和工厂正副厂长均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以处理日常工作。经理来自外方,副经理来自中方。

  5.2 在正副经理之下设立生产技术处、财会处、供销处。生产技术处由外方人员领导,财会处和供销处由中方人员领导。通过银行提款和付款,必须经双方会签。

  5.3 公司各处的人员由双方分别推荐,报联合管理机构审查委任。

  第六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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