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科技公司经营合同书(精选3篇)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5〗〖6〗〖7〗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软件服务科技公司经营合同书 篇2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20xx________年_____月__ 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用友软件系统”的维护服务事宜,
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具体服务项目及范围见甲方所购“用友软件”配置清单,协议期间由乙方提供日常服务。
第一条定义:
1.1“维护”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许可软件的技术指导和解决产品故障等服务工作的总称。
1.2 “现场”是指乙方根据许可合同许可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场所。
1.3 “现场维护”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处解决问题的过程。现场维护的技术问题包括:
(1)由于许可软件产品故障导致的死机、数据错误;
(2)由于环境原因导致的系统显示错误、数据错误、运行效率降低等问题。
1.4“远程维护”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甲方提供问题解答和技术指导的过程。
1.5“软件更版”是指由于许可软件出现故障而对许可软件进行优化、换代的过程。
1.6“技术支持”是指乙方为了保障许可软件和系统正常运行,在服务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的援助或技术指导。包括
(1)澄清许可软件的功能和特点;
(2)文档资料的澄清;
(3)许可软件的操作指导;
(4)通过电话和/或互联网确认、分析和纠正错误。
1.7“热线支持”是指乙方客户服务中心服务人员通过电话向甲方提供技术问题解答的过程。
1.8“响应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之后,到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对甲方做出服务承诺的时间。
1.9“服务时间”是指乙方工作时间,每天8:30至17:30。
第二条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
2.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以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软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提供的该等维护服务为标准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外,本合同所称维护服务服务仅指标准维护服务。
2.2本合同附件一反映了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的服务政策。乙方将在其允许甲方访问的技术支持网站上发布最新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政策,以便通知甲方任何服务政策的改变。所有改变(如有)将在当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才生效。在续签维护与技术支持合同之前,甲方有义务审查乙方当时有效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政策。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2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有关许可软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续签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第四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本服务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壹拾元整元(小写:元整)。
2、支付方式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第五条服务范围
5.1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的范围包括:
5.1.1由于系统数据库或许可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在关键处理时期内主应用程序
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的现场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许可软件处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