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教师聘用合同汇编(精选34篇)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学校和受聘教师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受聘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渎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教职工。
1、受聘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2、受聘教职工不能胜任约定的岗位工作,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学校和受聘教师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1、受聘教职工患病住院或因伤治疗终结前;
2、女教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3、受聘教职工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伤残鉴定完全丧失或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受聘教师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没有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违约不履行合同、影响教学者,学校按制度进行处罚。
(七)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受聘人员有权利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五、保密协议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上衣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六、课程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课程费用
课时费为元/课时,共计____________课时,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二)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实际授课的课时数,及时足额将课酬费汇入乙方账户。
七、违约及赔偿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______%计算
(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无法界定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班总费用的3倍。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九、合同的生效及附件
(一)本合同于自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教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方能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三)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或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琴行教师聘用合同汇编 篇3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小学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民办非企业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 固定期限合同 。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学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 一个月 。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能胜任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教育教学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小学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标准工时 工作制,具体为参照 学校作息时间表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计时形式 。
(一) 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 元 。
(二) 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 。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学生监护人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相关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和侮辱学生,强制学生有偿家教,擅自向学生乱收费,经查属实,给校方造成较重负面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