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模板(通用35篇)
(4) 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的。
(5) 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名誉的,即由于个人原因果计被客户投诉达三次的。
(6) 偷窃甲方或他人财务的。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 乙方所在部门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或已经解体,而甲方无其他合适岗位可以安排乙方工作。
53.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第三天通知;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甲方未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3)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 乙方享受法定探亲假期间;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必需遵守以下约定方可离职:
(1) 凡掌握甲方长期、固定、较大客户的人员(乙方),须在客户完全交接给继任者后,方可离职:
(2) 对甲方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其他人员(乙方),须在甲方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后,方可离职。
(三)终止
5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四)续订
57.合同到期时,经协商同意双方可以继续劳动关系,届时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届满时,甲方应当将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续订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