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精选22篇)
4、甲方派人参与乙方施工及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乙方应服从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
三、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按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施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做好善后工作。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预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预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二、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三、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 3
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以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有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四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九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甲方应在乙方交工后壹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工程质量验收单。
二、竣工工程验收以双方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图为依据进行。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拨款与结算
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二、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不在合同范围的应有双方协议书或签证。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乙方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附则
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时,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办理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且结算完工程款后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共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建设方:(章) 承包方(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09 月 29 日合同签定地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篇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坐落在 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及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二条: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 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除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未在承包范围内)。包括图纸说明及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全部内容范围。
2、承包内容:承包范围的全部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除外)、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户内房门、厕所、厨房门不做,只做入户大门一个,定价在贰仟参佰元一个,商铺门为卷闸门)、天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排水、排污工程、防雷工程等设计图纸所标示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包干价(人民币) 元整(¥ .00),实做实结。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实际总价款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四条: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生产、包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回填和余土外运。
第五条: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第六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按实际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场地交给乙方施工的或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的超过3天可以顺延工期;
(2) 因设计图纸修改影响进度超过2天可顺延工期;
(3) 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进度的连续超过1天可以顺延工期;
(4)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拔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可顺延工期。
(5) 遇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和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的可顺延工期,其它损失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及要求
1、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机具完全由乙方自行解决。
2、 本工程所用的钢材全部采用国标钢材,钢材进场前一定要经项目所在地质监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进场,并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
3、 所有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时需附有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有些材料需要检测的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4、 所有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安全检测工作,并附有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5、 本工程所用铝材全部采用1.2mm厚的70系列 ,玻璃全部采用5mm厚安全玻璃(钢化玻璃)。
6、 公共部位入户大堂及每层电梯门前走廊墙壁和地底面砖全部采用80ⅹ80cm面砖,每块单价在 元/块左右,颜色由甲方定,其它公共部位使用的材料按图纸要求执行,(楼梯步级全部改为水泥压光,墙壁,天棚做法按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