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买卖合同(需付定金)(精选12篇)
4、 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日至房屋完全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不会因为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房产受到查封、抵押等任何影响房产过户的事实。
五、 违约责任
1、 不论任何原因,若甲方未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购房款;
2、 不论任何原因,若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如果甲方隐瞒任何房产存在的瑕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回购等相关信息,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期房买卖合同(需付定金) 篇9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经了解甲方所属该房屋相关情况如下:
该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屋地址为:;面积为:,该房屋用途为:;
二、甲、乙双方就买卖该房屋的交易方式为,自签定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上述房屋的预售合同及相关发票交至中介方保管。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实际出售价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乙方于签约后次日,于中介方查询该房屋除银行抵押外无其他权利限制及查封状况,且甲方将相关交易资料交至中介方后,直接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笔定金自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五、甲方须自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授权委托中介方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出售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待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的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次日,直接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元(人民币)暂存于中介方账户,中介方于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房款无息转交甲方。
3、乙方于银行发放贷款时,以贷款的方式支付甲方房款_________元(人民币),该笔款项由中介方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
七、若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八、若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反悔不购买该房屋的,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买卖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
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各自承担各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得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损害另一方、第三方或中介方的利益。
十一、甲乙双方于签定该定金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十二、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皆选择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即生效,且乙方有权指定第三人完全承受本协议,作为将来追加该第三人作为买方主体之一。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日期: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期房买卖合同(需付定金) 篇10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