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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协议(通用35篇)

2024-04-03 01:38:35合同范本打印
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协议(通用35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甲方所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x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篇12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房产一事达成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富裕县富裕镇五一村房产一座,双方约定该处房产,过户后土地使用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左右,房屋使用面积约为153平方米左右,交易价格为壹拾柒万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二条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使用证的过户,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于十五日内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使用证办完交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不办或无法办成,即视为违约,甲方须按定金的十倍返还乙方。

  第三条过户手续办完后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

  第四条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的转让而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刻生效。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10日内按乙方所付定金的十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房产所在地的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卖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见证方: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篇13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理人: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证件类型及编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所购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市)路幢单元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结构为:,于年月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购房定金,定金的性质和罚则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由双方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

  第十条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2、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3、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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