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精选30篇)
2、乙方必须对混凝土质量负责,如因混凝土强度而产生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当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按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
2、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供应前,甲方人员应确认该车混凝土强度及塌落度是否符合该工程部位使用,乙方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对每次所到混凝土进行质量抽检。并做好同条:件试块养护,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联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七星关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 篇17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1、一般情况
2、其他情况
在合同的可预知供货数量内不得任意改变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下跌不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其它详细说明(如无说明,上表单价为到甲方施工浇筑工序的价格),如不需泵送,每m3下调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94
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4、其他现行的国家标准:
5、商品混凝土中的碱活性集料含碱量低于3Kg/m3。
6、甲方指定水泥品牌为:
7、混凝土强度验收由双方以及监理方共同按标准方法制定试块,并由法定合 格检验单位 ,按国家标准检测。乙方出厂检验试块强度作为质量验收的备份参考。特别质量要求:
第三条 砼数量确认:双方按施工图进行数量核定 ,凭此办理签证手续、结算货款。若确由施工造成的砼数量增加(超厚、涨膜大于0.8cm或施工图以外的砼增加量),经甲方有效签单,也可作为补充结算依据。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以及本合同未注明的其他运输过程的事项和费用。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乙方必须及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工程部位,因拖延而影响施工进度,按 元扣货款。
第六条 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双方对当月数量进行核实(以层为基本单位)后进行结算。每次按核定数量的 %支付货款,剩余 %余款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分期付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考虑到砼浇筑工程的特殊性,每次浇筑时,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保证浇筑的连续性。乙方每车间隔到货时间不能大于 分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需提前 分钟通知乙方剩余浇筑的砼量,否则多出的砼量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权责 甲方权责
1、甲方书面指定专人对供货过程发生的事宜进行签字确认,其他签字无效。甲方签单责任人: 。
2、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重大事故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赔偿,赔偿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还包括有依据的间接损失。
3、甲方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保证供货车辆的停放和工作方便。夜间施工保证现场照明。
4、甲方保证严格按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10-95等)进行施工。
乙方权责
1、在订货前乙方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人员身份证明、其他资质证明等,并备一套复印件交甲方。
2、乙方在供货前提供当批次砼的配比报告,开盘令,水泥、砂、石、添加剂的复验报告及相关合格证等。其后要提供28天抗压强度报告以及监理要求的其他报告。
3、乙方现场砼浇筑用配件交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配合清洗、保养。
4、乙方进入甲方场地,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等事项有疑虑可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但由于乙方处置不当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不经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债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另一方负责。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产生纠纷向甲方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 篇18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