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精选32篇)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筑物(花园、别墅、公寓等)的销售达成一致。)由甲方开发建设,乙方代理。
一、甲方的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提供委托销售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产权名称证明、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和技术指标文件,并提供上述项目的周边环境、土地使用、施工、交通条件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进度。
2.在甲方的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介绍项目的当地环境。
3.乙方联系客户后,应通过传真联系甲方确认客户。任何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在交易后均视为乙方的交易。
4.在甲方正式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之前,与客户签订代理认购意向书,安排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第三,销售价格
该物业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约定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订销售合同时全额支付..
动词(verb的缩写)代理条款和销售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代理期间,乙方销售平方米。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乙方在代理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出售平方米房产,即构成违约,违约处理由双方另行确定。
七.广告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相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刊登在报纸和报纸上。
八.纠纷调解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xx有限公司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体协议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间数及用途:
该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
室 厅,合计 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为乙方全程服务工作日。
三、付款金额及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应按约定缴纳房租,租金为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 付。
四、甲方权利:
1、有权检验入住者的身份,并监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权在代理期限内检查房间及设施(必须与乙方联系后共同进行);
3、代理期满后,有权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及相关设施。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时有权请求甲方携各种有效证件到场,甲方应予以协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屋内原损坏的设施修复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增添屋内设施。
六、甲方义务:
1、应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2、应对乙方方便出租该房屋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房屋产权变更,应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产权拥有人自然成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内,不得再将该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义务:
1、未经许可时必须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电话费;
3、应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条款:
在定金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如不订立合同时,无权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时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违约责任:
1、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未满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迁费和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2、委托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委托期内,乙方因改变房屋结构或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必须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内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时租用该房屋的客户私自订立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须赔偿给乙方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补充规定:
1、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或取消 ;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xx有限公司
地 址: 经纪人签字:
电 话: 公司电话:
身份证号: 业务电话:
地 址:
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 篇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________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的首付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________元)。
其余价款________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