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精选26篇)
4、 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5、 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要,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6、 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7、 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8、 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9、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好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0、 约定承担的其他费用。 天内展开销售。
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 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低价佣金=低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 %
代理佣金结算方式
1、 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金额,依照本合同第五条分别计算佣金。
2、 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每月20号,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递交收款票据。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为甲方违约,违约金十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 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 开盘时间定为 年 月 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乙方前期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并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不得私收房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以及其他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
第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楼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九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条 退房处理方式
1、 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在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 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房地产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商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为 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新建的寓、住宅、 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合同约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销售。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所有楼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
2.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制作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3.项目销售达到总面积的 %时,则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50万现金作为销售奖励,马上兑现。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万安荣寓项目销售基价以上部分。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属于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1.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乙方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