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合同汇编(精选33篇)
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章规定、岗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等处理,甚至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
2、乙方责任
①、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合理的施工安排与调度,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及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
②、乙方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调度、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
③、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原则上应雇佣三年驾龄的驾驶员,新手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④、乙方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赔偿金由乙方享受,无论在什么地方乙方设备、人员发生损失、伤亡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⑤、乙方车辆停止运输作业、驾驶员请假离开现场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中途修车必须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以便合理调配车辆。
⑥、乙方在运输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如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⑦、乙方车辆养路费、流动人员管理费由乙方自理。
七、结算单价与付款方式
1、运距:公里;运距超过4公里时按元/公里加价(其中超过600米按公里计算)。
2、计量方式:车厢方计算,车厢方(m3)=后车厢长×宽×高(以甲、乙双方按每车编号实测签字确认为准)。其中:
①、车厢无后挡板的.扣除3m3/车;
②、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车厢,未经甲方许可更改车厢方量变小的,甲方有权把以往运输量按减少后的车厢方量结算。
3、车辆调遣费:
①、乙方车辆进场工作期满一年,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辆调遣费;②、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不能工作期满一年的,甲方支付乙方6000元/辆往返调遣费;
③、因乙方原因不能工作期满一年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调遣费。
4、结算单价:元/m3:
①、该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现场管理费、机械转移调遣费、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险金、以及工伤事故保险等完成运输作业所需的及意外的全部费用。
②、该单价为税后单价,一切税金税费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5、预付款:
①、自乙方车辆进场日,按乙方实际进场车辆及甲方与煤矿的约定借款金额,全部借给乙方以用于乙方车辆维修与支付按揭款。
②、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与需要,甲方可按乙方实际可完成量预借给乙方适当现金,以保证乙方正常生产与生活。
6、结算时间:原则上每半个月结算一次,但根据乙方需要可每三天或每周结算一次,但每个月必须全面结清一次。
7、付款方式与付款金额:
①、付款方式:现金支付及转银行卡,现金支付时乙方出具的领据、借据及存入乙方银行卡的存款单或汇款单均作为合同结算支付款依据;
②、付款金额:每次结算的付款金额=应付款金额-应扣乙方借款-应扣乙方领用材料费-应扣乙方水电费-其它应扣款。
八、其它约定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经双方确认可终止本合同或延迟合同期限。
2、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①、不服从甲方管理,严重扰乱作业区生产生活秩序、且不改正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机械撤出作业区且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的。
3、如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乙方补偿:
①、甲方提供的倒土场、运输道路及装车挖机、柴油等,应满足乙方车辆正常运输及卸土量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停工、窝工等不能正常运输或不能正常卸车的,甲方应按与正常产量差额的50%补偿乙方。
②、甲方提供的倒土场应满足乙方运输车辆正常卸土的安全要求,如因甲方倒土场及甲方指挥失误等原因导致乙方发生施工事故的,甲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③、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每月停工1天以上的,甲方按每天每车500元
4、春节前乙方进场人员的奖励及春节期间探亲路费,甲方均按煤矿实际发放金额全额发给乙方。
5、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且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及人员、设备撤离现场,甲方除按合同规定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以外,并支付乙方车辆往返调遣费6000元/辆。
6、双方约定自觉遵守和规范矿区内运输秩序,乙方组织进场的车辆经煤矿核定后统一编号,乙方编号内的车辆仅限在乙方作业区工作,如发现其它作业区未经乙方同意而调用或接纳乙方编号内的任一车辆,甲方必须按调用车辆每车每日30车运输量计量给乙方。
九、违约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按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时双方友好协商处理,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执时,首先本着平等互利、文明和谐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签约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②、签约地人民法院。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与山西灵石县鑫源煤业公司煤矿签订的运输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合同汇编 篇14
(甲方)__
(乙方)__
鉴定地点:鉴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车号,颜色,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2、厂牌车型,车号,颜色,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__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