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饰品经销代理协议(通用35篇)
三、违约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十
四、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2、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十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十
六、协议的变更:
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十
四、其它
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2、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乙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汽车饰品经销代理协议 篇33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特许在具备总经销商的条件下,经营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供货人:景德镇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以下称甲方)
总经销商:(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红叶牌”产品在总经销商,积极推销其产品,扩展市场。并提供“红叶”牌总经销地区授权证等合法经营手续。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xx月,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但须在本协议期满壹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先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十天内未明确答复或改正,则有权终止协议。
二、结算方式和激励政策:
1、保证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预存10万元保证金在甲方,直至合同结束,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之一。合同有效期内,保证金不得作为乙方货款予以抵扣。
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贸易结算采用现款交易,但乙方在每月5号之前至少得保证有月平均货款资金到帐甲方帐户(不含保证金),月平均货款资金=乙方年度销售任务÷12个月。
3、供货价格:依据甲方年销售工作方案,乙方在甲方统一售价上可享受下浮20%的`优惠(含珍藏版)。如遇甲方产品价格调整,调整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提价,甲方向乙方供货仍执行调整前价格,如下浮,甲方按下浮价清点乙方库存,补足差价,三个月满后,执行调整后价格。
3、返利:甲方对乙方的返利实行每年结算一次,如乙方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年度销售甲方产品任务,则甲方不予返利,如乙方完成了年度销售任务,甲方按下列方式予以返利。
(1)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返利10%;
(2)如乙方能够超额完成年销售任务,甲方对乙方超过的业绩增加分段返利。业绩在300万元以内按10%返利政策不变,达到标准下限300万元的超额部分增返2%;业绩达到标准下限400万元的超额部分(301~400万元)增返4%;业绩达到标准下限50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增返6%(即400万元以上),分段计算,不叠加重复计算。
汽车饰品经销代理协议 篇3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金市场销售管理软件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正常的报表制度,每日十六点之前。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