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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通用28篇)

2025-11-24 09:05:12合同范本打印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通用28篇)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租赁物买卖合同》。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具体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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