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居间服务协议(通用35篇)
第四条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接受甲方售房委托;丙方有权接受乙方委托购买房屋,并带看房屋;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信息和机会;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订立买卖交易合同。
2、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如实向委托人陈述其所获知的关于交易房屋的相关信息,不得有故意隐瞒和误导。但基于丙方为民事主体,对于交易房屋及交易对象的资质情况,丙方只能进行形式审查,仅根据从业经验进行判断与预测,不作为丙方约束性义务。有关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甲乙双方需按照丙方的.要求进行相关查验;有关交易对象的资质及资信能力,有赖于甲乙双方自行判断,丙方不对交易任何一方的资信及资质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有如实向丙方及交易办理机关提供房屋交易资料的义务,丙方有审查双方提供资料的义务,但丙方该审查义务只限于形式审查,提供资料方应对资料的真实及有效性负责。
4、甲乙双方共同授权丙方办理房源核验、购房资质核验、网签及注销手续、资金监管、资金存管、物业交验等手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授权事项提出中止或终止,需向丙方出具书面告知书,如因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授权事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认可网签合同价格以《买卖合同》销售价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需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除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服务费之外,还应当向丙方承担居间服务费20%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外,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的2%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迟延违约金;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后续协助事项,并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上述责任及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买卖合同》的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协助其办理买卖交易后续事项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用和交易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如已交付的,丙方无须退还,如支付居间服务费方为守约方,支付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如未交付的,丙方有权利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催促支付义务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丙方未盖章对丙方不生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效力。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3、三方同意,任何口头承诺、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及合同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经纪人:_________
经纪人注册号:_________
丙方经纪人:_________
经纪人注册号:_________
(此2处分别加盖2个门店备案经纪人名章或者填写2个人的经纪人备案)。
___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居间服务协议 篇29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的融资需要,现委托乙方寻求借款人。本着公平、公正、守信、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商定,就委托寻找借款人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寻找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以甲方位于 作为借款抵押。
第二条 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具备借款能力的的资金方。借款额度:人民币贰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年息15%(不含居间费用)。借款时间三年。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联系或推荐的借款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并开始履行生效,第一笔借款资金按约到达甲方账户,则视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甲方将实际借款金额的百分之三(3%)作为居间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时间为第一笔借款到达甲方账户的二个工作日以内。
第四条 甲方如不能如期支取乙方居间服务费,则按应支付的居间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五罚甲方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为止。
第五条 在借款操作过程中,如果甲方以第三人的名义与乙方联系推荐的借款人签约,应视同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仍应支付乙方约定的的居间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此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第八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居间服务协议 篇30
乙方(居间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联系民间放款人融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面向民间放款人联系借入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期限 个月,待借款合同签订和相关担保手续完善后,每月按融资金额的 x%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二条、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联系的资金用途属于经营临时周转。不得挪作他用,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如实际用途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行为,甲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履行居间服务的情况和提供甲方与出借人代表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促成《借款合同》的正式签订。
第四条、双方承诺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对甲方委托事项完全保守机密,不得与资金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与其借款有关的其他情况。
2、甲方承诺:对本人委托事项的商业机密不对外泄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甲方未按乙方书面通知进行协商、签订《借款合同》或虽到场与出借人进行了协商,却在协商过程中提出超越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既定条件;或以其他借口导致《借款合同》无法达成者,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除拒绝与甲方再次合作外,有权向甲方追收第一条所指的居间服务费,甲方已提前支付了居间费者,乙方不予退付。
(二)乙方收取了甲方的居间服务费,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者,属乙方违约。乙方违约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愿。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履行结束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约地:
汽车居间服务协议 篇3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下列劳务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居间服务事项:
1、鉴于甲方具有从事劳务服务相关水平及资质,需要寻找劳务服务等合作,现委托乙方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需求信息,甲方成功和客户达成劳务服务意向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给予公平合理的报酬。
3、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客户达成劳务服务约定,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委派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独立承担劳务服务相关权利和义务,乙方不承担甲方个人及人员劳务服务任何责任及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