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买合同范文(八)(精选34篇)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____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购买合同范文(八) 篇15
甲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
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
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2、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其他约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
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