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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住房合同(通用33篇)

2024-06-11 18:26:08合同范本打印
人才租赁住房合同(通用33篇) 甲方:_________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因生产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_________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一、合同期限自_____....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租赁住房合同 篇10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码: 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哈尔滨号楼x单元5x室平米房屋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 期限自x年x月x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 付费方式:一次性交齐租金,一年租金为x元人民币。

  三、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居住使用,(如出现违规违法后果自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专卖和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四、 乙方应爱护屋内设施,若有损坏应按市价赔偿。屋内设施有:(二张床、数字电视接收机一台和遥控器一个)。

  五、 乙方应合法使用居住,出现违法违规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六、 自乙方入住日起,水费、电费数字电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自乙方入住日起出现一切事故灾害如:(火灾、水灾、失窃等)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活居住。

  九、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在继续居住,甲方不与退还剩余房租费。若甲方不在继续出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房租费。

  十、 因政府征用或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搬出,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无毁约责任。

  十一、 租赁期将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二个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 以上未尽事宜另作协议补充。

  备注:水表指数:

  电表指数:

人才租赁住房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担保,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____市____开发区____新村____苑__号楼______室住房一套。

  二、租房合同期为1年,即__年11月16日至__年11月16日。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元整(¥600.00元)。

  四、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付,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水、电、太阳能热水器、煤气灶等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需接电话、宽带网线,开户初装费由甲方承担,电话费及上网宽带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要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房屋续租满2年后(__年11月16日后)返回给乙方。

  六、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九、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水表起用度数为_________,电表起用度数为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才租赁住房合同 篇1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委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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