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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代理合同(通用33篇)

2024-07-31 20:54:19合同范本打印
人才服务代理合同(通用3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经营的法人(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对其代理的区域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希望并有能力成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密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货物价格、库存、服务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除非是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需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众或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通信联络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为准;若本货运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托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服务代理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300204

  电 话: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电 话:

  电 话:手 机: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20xx)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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