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精选35篇)
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单位:××幼儿园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五、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八、本合同于年月
聘用单位(盖章):××幼儿园
法人代表(签名、章)
受聘人员(签章):年月日
从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2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振兴幼儿园(以下为甲方)
受聘人员:(以下为乙方)身份证号码:
振兴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为本园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在幼儿园工作。
(2)甲方应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4)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因为是小小班,教师工资根据幼儿人数收费情况而定最高工资与其他三个班的民办教师工资持平,幼儿人数达到30-40人,不达这个标准的,按人数比列计算工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1)屡次迟到,或旷工一天以上,或需长期请假;
(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3)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4)恶意终止合同。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保教质量差,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情节严重;
(2)体罚幼儿,情节严重;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有公办幼儿教师补充时本合同一定终止,自行解除,不再是本园的教师。
五、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又本人能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签订合同。合同不得涂改否则失去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八、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振兴幼儿园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振兴幼儿园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