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场地租赁合同书(通用33篇)
第六条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kw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供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电费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结算: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元/每度(含税)支付。选择以上第2或第3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地税局开具的发票(私人)。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电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
7、4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
8、2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外,还需赔偿0、5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培训场地租赁合同书 篇11
甲方:
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贮煤场地和电子汽车衡租赁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地点)的____平方米场地及场地内的电子汽车衡作为计量设施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用电用水和道路通畅,水电费乙方按表付给甲方;
3、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用地,双方应当服从,对乙方的投入部份及搬运费用由甲方按补偿;
4、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年租金为____元整,由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不得拖欠。
6、租赁期内乙方需做到守法经营,并做好防火工作;
7、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培训场地租赁合同书 篇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赁面积、经营范围
1、乙方承租场地位于 市 街尚家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
2、乙方承租场地面积计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是出租场地面积的 %),合计 平方米。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承租场地按下表规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不得超出上述经营范围。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以超出经营范围的商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未能如期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2、乙方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3、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60天以上的;
5、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的;
6、乙方擅自终止营业11小时以上的;
7、乙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销售违禁品的。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元(如以后递增的,按递增比例相应调整,具体为 )。
2、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半年),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支付,每一期租金在当期前一个月5日以前交纳。(首期租金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纳,以后各期租金在当期前一个月5日前交纳)。
3、从第即月日)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具体为
4、乙方经营销售使用卡劵甲方代收费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的手续费,其余款项在次月20日后对账结款。
第四条:电、水、煤等费用及设备折旧的承担
1.除本合同明确之费用外,如因乙方承租场地增加的,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承租场地所使用的电、水、空调、通讯等费用,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用量计数(包括场内损耗补贴10%)按月收费。电每度 元,水每吨 元,暖气费 ,清洁卫生费、垃圾清倒费用 元/月,其它费用按甲方规定交纳。
3.乙方经营所需的设备,电力设施、上下水、排烟系统及用具和包装材料均由乙方自理(水电表由甲方提供和指定安装点),如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应按月向甲方交纳设备使用费 元。
4、以上费用标准为签订合同时的价格 ,可随市场波动而改变。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
2、履约保证金,不充抵乙方应缴租金及各种费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及各种费用后,于3个月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
2.向乙方提供现有条件的水、电力(中央空调另议、或乙方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安装分体空调),并为乙方单独安装表计费。
乙方责任:
1.负责培训本营业区内的全体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意识,懂得一般消防知识;执行甲方保卫、防火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接受职能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乙方和甲方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如发生事故由乙方先行处理,查明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承租场地的上、下水进出口等安装,必须在甲方指定位实施。
3.上岗的营业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业务,持有健康证、上岗证,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人员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斗殴,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乙方给予甲方100-1000元商誉赔偿,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处理。乙方向甲方支付员工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严禁出售变质、不合格、三无商品、过保质期商品。在经营中如发生顾客投诉,原则上应服从甲方对投诉的处理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开门营业。
6、在经营过程中,其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由甲方设定参照对象。具体品种须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增加经营品种。
7.参与甲方卖场的营销活动,定期推出特价商品,特价商品应低于零售价10%以下。乙方如违反以上约定,首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如遇特殊情况或被媒体曝光,甲方可直接代为处理,因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房屋装修及修缮
1.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二次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必须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 元,并出示店长签署的施工同意书,方能进场装修。装修结束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押金无息返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