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红酒买卖合同(精选35篇)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条款:
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条款:
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红酒买卖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信、守法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乙方代理美人松牌蓝莓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合同为商标许可使用、产品买卖合同,也视为代理授权合同。
一、代理权的授予
1.甲方决定授予乙方做美人松牌蓝莓酒________区域__________。甲方按全国一样的代理价供货给乙方。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合同签订后,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至少每月提供各种市场信息及经营策略、后续经营管理指导。
4.甲方有义务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发新产品,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使用。
二、合同期限及开展经营的要求
1.本授权经营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2.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累计销售量须达到贰拾万元以上, ______年_____月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累计销售量须达到___________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3.款到发货。甲方委派物流配送到当地城市物流处,由乙方自行提货。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区域独占
1.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需扩大经营区域,需提前与甲方商议。严禁出现产品“窜货”现象,否则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2倍的价钱→取消代理资格”。
2.甲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蓝莓酒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严禁恶意竞争,扰乱市场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保密条款
1.乙方应将各类蓝莓酒资料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模式、操作标准和规范等等为了他人、组织、团体的利益向其透露。
五、合作配合
1.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2.产品调换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换申请,调换产品的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调换。
六、转让和续签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不得转让美人松牌蓝莓酒的代理权。
2.合同到期满,乙方要求延续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优先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合同。
3.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经考核合格,可签定独家代理商合同。同等条件下,乙享有优先签约权。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友好协议解决。如协商不成,确需采取法律行为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