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精选32篇)
5、在乙方渠道有新增、关闭、变迁等店面变化时,乙方需在店面变化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进行对应的安装、撤机、移址等处理。
6、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乙方人员的统一培训,乙方渠道人员应积极引导进店消费者使用本合作中的各项服务并进行日常终端保护,避免终端被恶意损坏等情况的发生,如甲方终端产生硬件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亦应及时维修,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7、乙方渠道负责按甲方培训内容进行终端的日常维护,包括涉及终端的正常运行的电话线路,及时更换日常耗材等工作。
8、乙方有权就本合作获得约定收益,并有权通过甲方平台对门店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终止乙方门店中甲方终端业务。10、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提交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拓展规划和筹建方案,包括不限于项目可研、主要业务人员简历和资金使用计划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文件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二条 专柜设立
1.甲方商场________________楼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经营品牌系列品种的商品;
若乙方商品首次在甲方销售,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的商品进场费。
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方式为:
1)乙方设计、装修
2)乙方设计、甲方装修
3)甲方设计、装修
4)改造甲方现有设施
3.合同期满后,专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_%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2.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因素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____%提成作为广告促销费用;
3.甲方采用POP机销售商品,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按销售额的_________%的条形码制作费;
4.乙方月度保底销售额、月度保底利润额(计算方式:当月保底利润额=当月保底销售额_[提成扣点+广告促销费扣点+条形码费扣点+电_________%扣点])如下表:……
1)当乙方_________个月实际销售额超过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甲方按_________%提成;
2)当乙方_________个月实际销售额未达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按保底利润额在_________个月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商品的经营位置及面积;
3)如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未完成计划保底利润额或在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后_________位,甲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中途停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月度结算;
5.乙方累计销售商品达到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时,乙方给甲方年终返利,返利额为累计销售额的_________%;
6.甲方在扣除提成及相关费用后,凭乙方_________%的增值税发票,在_________日内将剩余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7.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所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甲方的商品订货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在_______天内将所订商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订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供货或不能供货,应在收至订单后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乙方七日内仍不能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视为乙方无故不能供货,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不能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商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 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第二条的内容为限。
若有新增品牌,必须填写《新增品牌引进审批表》报甲方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能上柜销售;
2.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
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经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警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3.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不得更换商标,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已接近失效期的商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
4.甲方在验收货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商品,甲方有权柜收并索赔,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滞销商品,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5.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实行保质量、保换货、保修理、保退货及搞好售后服务;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8.若有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作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乙方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的方法;
9.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10.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笺费用及损失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而同甲方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双方均有自主经营的网上宣传平台,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展开该平台的网上销售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乙方同甲方进行商务合作的期间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满后可以续约。
第三条:合作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 商品定价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市场的零售价,制定网上销售的合理价格。
(二) 合作方式:甲方负责乙方网络销售平台的宣传和推广。
1、通过甲方自己网站以及现有资源对乙方销售平台进行推广,双方合作销售总额的 5%做为甲方的销售分成(不包括运费)
2、甲方发展的下线、下级合作推广销售网站,乙方分配销售利润5%给甲方(不包括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