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销售合作协议(精选32篇)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pos机销售合作协议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文件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二条 专柜设立
1.甲方商场________________楼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经营品牌系列品种的商品;若乙方商品首次在甲方销售,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的商品进场费。
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方式为:
1)乙方设计、装修
2)乙方设计、甲方装修
3)甲方设计、装修
4)改造甲方现有设施
3.合同期满后,专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_%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2.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因素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____%提成作为广告促销费用;
3.甲方采用POP机销售商品,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按销售额的_________%的条形码制作费;
4.乙方月度保底销售额、月度保底利润额(计算方式:当月保底利润额=当月保底销售额×[提成扣点+广告促销费扣点+条形码费扣点+电_________%扣点])如下表:……
1)当乙方_________个月实际销售额超过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甲方按_________%提成;
2)当乙方_________个月实际销售额未达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按保底利润额在_________个月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商品的经营位置及面积;
3)如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未完成计划保底利润额或在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后_________位,甲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中途停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月度结算;
5.乙方累计销售商品达到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时,乙方给甲方年终返利,返利额为累计销售额的_________%;
6.甲方在扣除提成及相关费用后,凭乙方_________%的增值税发票,在_________日内将剩余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7.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所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甲方的商品订货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在_______天内将所订商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订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供货或不能供货,应在收至订单后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乙方七日内仍不能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视为乙方无故不能供货,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不能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商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 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第二条的内容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须填写《新增品牌引进审批表》报甲方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方能上柜销售;
2.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经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警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3.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不得更换商标,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已接近失效期的商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
4.甲方在验收货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商品,甲方有权柜收并索赔,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滞销商品,乙方负责退、换处理;
5.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实行保质量、保换货、保修理、保退货及搞好售后服务;
6.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它柜台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8.若有顾客对乙方的商品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甲方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作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乙方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的方法;
9.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