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精选23篇)
第九条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___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语言和标准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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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纳税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正常使用,处理计算机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委托乙方为税务相关应用软件的技术服务方,为此甲乙双方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
网上电子报税、网上认证运行维护。
第二条具体内容
纳税人的网上电子报税、网上认证、个人所得税软盘申报、四小票采集、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软盘申报等应用项目。
第三条服务对象
甲方指定乙方承担的税务(分)局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如下税务(分)局:
第四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指定所需委托服务的相关税务(分)局的纳税人。
2.甲方制定服务公司考核办法;参与并组织税务(分)局、纳税人实施对服务公司的考核;组织服务公司的推介会。
3.甲方按合同定期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根据服务范围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热线、现场、软件升级、传真、电子邮件等服务;为税务(分)局组织的培训工作免费提供师资人员;安排人员在双休日内接听咨询电话。
2.乙方对可能影响网上应用的问题,应提前向税务(分)局说明情况,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3.乙方对相关税务(分)局的支持工作,作定期书面总结并提交甲方和税务(分)局;及时向甲方和税务(分)局报告与网上应用服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4.乙方每月派一人支持税务(分)局的网上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局端软件操作。
5.乙方自觉接受和配合甲方、税务(分)局和纳税人的考核。
第六条计费标准
根据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实际使用户数,按每户网上电子报税企业每年120元、代理60元;每户网上认证企业每年80元、代理40元计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月支付上月费用。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或经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经服务对象中的税务(分)局提议要求乙方退出服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条款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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