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版(通用34篇)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1)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20xx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版 篇1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部名称: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地暂舍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应粘贴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劳动合同书内的各项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严禁用油笔和铅笔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严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其中,试用期 日。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用 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支付方法 ;支付标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 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办 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