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精选33篇)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一份,二份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代理机构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篇25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 对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编号: )的询价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的项目和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列表附后)
2、合同的价款和支付办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3.1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3.2其他要求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4、违约的责任
4.1未按期履约的违约责任
4.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履约期还是不予延长履约期,甲方同意延长履约期的,延期履约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履约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金额的 %。但是,延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分合同金额的 %。
4.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履约期按时足额履约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履约的违约金。逾期履约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履约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履约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4.2若乙方不能履约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履约,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履约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履约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违约终止合同
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5.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履约时间内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
5.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约定
8.1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8.3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送福安市财政局、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篇26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附清单: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
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
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4、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送货
5、收货人:
6、收货地址: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