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精选30篇)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 篇25
买方(甲方):
身份证:
买方(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交付元整,剩余元,限 年 月 日付清。
第三条:签订合同日期前,该房屋所有债务,贷款,水电,物业等由甲方负责还清。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 篇26
(_________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自_________年3月15日起启用,_________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_________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_________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________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_________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