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买卖合同(通用32篇)
七、该物业成交时,乙方委托甲方代收客户的购房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甲方将购房定金交给乙方,具体房款收支约定以买方签订的《二手买卖合同》为准。
八、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期为售完,为独家代理,期间乙方自卖,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售卖,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九、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在未成交前若有变动须及时与甲方协商。乙方授权甲方与买方签定,上述房屋买卖协议书,代乙方收取买方订金。乙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给甲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并具法律效力。补充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南京房屋买卖合同 篇17
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号楼
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
朝私
号
土地使用证号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此房屋实际售价
元整(¥
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 定金
在20__年
月
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条 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 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 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 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 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房屋买卖合同 篇1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南京房屋买卖合同 篇19
一、____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____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____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____又与____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 元卖给____。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____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____的买卖合同无效,____因之诉至法院。
二、
分歧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____与_____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_____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____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