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金融公司贷款居间合同(精选3篇)
宁德市金融公司贷款居间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由于________企业生产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特委托居间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经过双方协商,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方全权委托居间方办(理)借款相关事宜。
二、委托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居间方交付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障居间方在为委托方办(理)借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到帐日止。
四、居间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必须在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调查上述借款事由以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居间方在_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上述工作,委托方有权要求居间方退还保证金并不向居间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委托方必须积极配合居间方调查取证并按居间方的要求提供为促成借款所需要的一切相关材料,若由于委托方的不配合造成委托不能继续进行,保证金不与退还。
六、若在上述约定的保证金留置期限内,委托方与出借方未达成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居间方必须无条件返还所有保证金并不得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若经过居间方调查取证,发现上述借款事由或者委托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居间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委托方保留其合法的司法权利。
八、若居间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委托方承诺在实际收到借款后,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信息费人民币。该费用委托方不得以交税或者其它任何形式要求居间方提供发(票)。委托方必须在银行放款当日以现金形式向居间方支付信息费。
九、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居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委托方材料提供齐全后,代理人必须负责在四十五天内贷款到账。否则,由居间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前期费用根据需要由双方协议解决,贷款到账后在________元中予以扣除。
十二、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公证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居间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宁德市金融公司贷款居间合同 篇2
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为“银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______________美元(us$ __________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1.1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银行”: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 个月后止的一段期间,每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
(i)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
(ii)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具以银行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 贷款
2.1 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_______美元($)的贷款。
2.2 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 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__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2.4 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时间11:00am,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2.5 票据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
(i)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
(ii)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
(iii)分为相等的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
(iv)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2.6 替代基础
在利率是依2.4款规定确定时
(i)银行应确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偿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无法在同业银行市场上拆借到,或
(ii)在某一确定利息期,其原先规定的利息,即从同业银行拆借的利息无法正确反映银行的费用时,银行应在该计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以电传、电报或电话方式,将银行作出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应通过友好会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简称为“替代基础”)。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该利率应具有追溯力且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达成一致,银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银行为获得该利息期内贷款所要负担利息的文件,应当明确的是银行的利息率应与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确实影响了银行筹集该利息期贷款的费用,则新利率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其获得贷款的途径及为获得此贷款而支付费用的证明。在收到银行有关利息率或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权依据4.7款的规定,将贷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预付日起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偿付给银行。
2.7 过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偿还根据贷款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应偿还的款项时,借款人应根据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应付款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较高的为准:
(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百分点(1%),或2.8 计算、终局决定
2.8所有偿付的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银行对每一期利息率的确定都对各当事方有约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