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土地租赁合同(精选31篇)
(1) 依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2) 享有依照合同约定期限监督指导的权利。
(3) 享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 有按照合同约定有偿为承租方提供服务的义务。
(5) 有协助承租方办理审批手续的义务。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租期内享有承租范围内土地及所属地上物的经营权、收益权。
(2)经出租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享有依法流转权。
(3)依照合同约定,有按期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的义务。
(4)在承租期内有对所租土地进行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
(5)在承租期内非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6)依法享有国家政策支持及资金补贴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合同期满资产处理方法: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不再续租,承租区域内的地上物补偿双方另行协商。
十、违约责任
(1)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财产损失另行评估认定,按责赔偿。
(2)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一、双方议定其它事项:
(1)出租方有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和协调村民的义务;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取得政府批准,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并按土地使用性质履行征地合同;改变土地性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政府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因征地需支付给出租方及其村民所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物补偿)均以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价格的租金为上限;从政府批准征地之日起计算,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约定租金后,不再向出租方及其村民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补偿,征地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租赁期限内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对承租方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如出租方处理不当而给承租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承租方建设或经营过程中需经过出租方其它土地通行时,出租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
(5)承租方租赁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仅指山场及河流),出租方及其村民可以无偿使用但应服从承租方经营管理规定,具体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出租方应尊重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承租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
十二、纠纷的处理方法:____________出现纠纷时,双方首先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可直接至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经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鉴证,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一份11页;双方各执两份,合同鉴证机关两份。
3、附件:____________村民代表大会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承租土地四至勾图。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鉴证单位(章)
鉴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农村学校土地租赁合同 篇23
出租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 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