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精选30篇)
4.维护乙方的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合同标的使用、收益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合同标的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享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乙方给予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4.保证合同约定的用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5.对合同标的和附属设施进行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或弃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乙方在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标的被国家征用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附属设施的;不按时交纳股份分红的。
十二、其它:
1.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将合同初稿提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并备案。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要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经管中心调解,并出具书面调解意见书;调解不成的,合同当事人必须持有乡镇书面调解意见书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村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经管中心各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篇30
JF-20__-024 合同编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天津市 区(县) 镇____村____的______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第二条 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 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 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公斤,共_____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⑴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公斤(元);
⑵一次性支付: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人、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