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树木房屋买卖合同(精选32篇)
1、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广州市 区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广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广州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
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农村树木房屋买卖合同 篇21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坐落于伊金霍洛旗阿镇瓦窑圪台“阿镇Al 6.02地块"西悦城(原名称为“阳光160商街”)的商业用房(一至四层)(以下简称此商业用房)的买卖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此商业用房的来源为政府征用乙方所在村社的集体土地给予乙方的商业安置,此商业用房正在建设中且没有确定具体楼号、单元、房号(即尚未具体分配),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
二、乙方将此商业用房以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的总价款出售给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款收条。
三、此商业用房的质量标准,以20xx年4月1日伊旗阿镇查干四社村民委员会与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六条的约定为准(可以写具体内容)。
四、乙方在接收到此商业用房后的三日内,将此商业用房交付甲方使用。否则,乙方按总价款1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如超过约定建筑面积在3平方米以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找差价;对超过3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照开盘后市场销售价找差价。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如小于约定建筑面积,乙方必须按照开盘后市场销售价向甲方找价。
六、在乙方收到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关于此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三日内交付甲方。否则,乙方按总价款l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七、甲方办理此商业用房过户的正常费用(包括:交易税、印花税、勘查费、登记费、工本费等)由甲方一方交纳和承担,乙方无条件协助。两共基金按照《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由鄂尔多斯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八、在签订本合同后,此商业用房的所有权由甲方一方享有。乙方保证此商业用房在出售前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
九、在签订本合同后,如乙方又将此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方,乙方承担房屋憩骱喇nⅨ㈣元两倍的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合同
后,如乙方反悔不卖,乙方承担房屋总锛菇H踟伽师两倍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反悔不买,乙方收取的房屋总价款l800000元不予退还甲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如因政府原因,取消“阿镇Al 6.02地块"西悦城(原名称为“阳光l60商街”)的商业用房建设项目,乙方收取的房屋总价款l 800000元应及时退还甲方,乙方并按月利率2%承担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利息。
十二、如阿镇查干村民委员会采用“抓阉”方式分配此商业用房时,由乙方给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抓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树木房屋买卖合同 篇22
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
联系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情况
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梧州市藤县 筑
面积 平方米(以所载面积为准),【不动产权证】: 桂( )
藤县不动产权第 号,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
为 钢混凝土 结构)。
第二条:成交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约定
(一) 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二)此次交易产生所有的费用
1、定金 1、签订本合同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首期 2、首期房款(含定金),按下列第( 1)种方式支付:
(1)首期房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当天内支付给卖方。
(2)由买方为卖方垫支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在还贷日直接存入卖方还贷银行卡用于办理提前还清贷款之用,由卖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一切手续费用,该垫支款作为首付款。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银行按揭付款:买方申请 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在银行放款 天内以现金支付给卖方,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第三条:物业的交付
(一)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测绘鉴证过户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受理测绘鉴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卖方在收齐全部房款前将原落户在该物业的全部户口迁移出该物业,否则,视为违约。
(三)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对该物业朝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该物业现状: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物业。
1、该物业之装修现状为以下第 项:①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②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以家具家电清单为准;③毛坯房。
2新的租约。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一)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
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
买方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定金
不予退还并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