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电采购合同(通用35篇)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货到付款,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
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麻江县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十九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农村家电采购合同 篇31
甲方:
乙方:
一、产品明细、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合同总价款为: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从合同总价款预留 元质量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之内
三、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空调产品甲方先付合同款的 %订金,货到指定交货地点时再交付合同款的 %,剩余尾款在安装验收完毕 个工作日内付清。冰箱、热水器、浴霸、电磁炉、电水壶产品,签订合同后,甲方先付合同款的 %,货到指定地点时,甲方须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 验收标准、方法: 包装完好,开箱 100%合格。供方必须按照需方要求进行安装。
六、供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在安装过程中员工的安全由供方负责.(空调原内外机连接管为挂机 米, 如安装位置需要延长管道, 需方需要另外支付加管费, 挂机1P的 元/米,1.5P的 元/米,以最后测量为准。打孔费 元/个。)
七、 此工程安装位置必须与合同签订位置相符,如分散安装,此工程作废。
八、 违约责任:合同自签定日生效,违约方每一天按总货款的 %承担违约金;需方货款未付 清前,实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需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九、 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它事项:需方负责电源线到位及控制柜设备。
十一、 保修期限:热水器包修叁年,空调整机免费包修陆年,其它产品包修壹年,终身维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日起至包修期满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村家电采购合同 篇3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海信科龙”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负责更换已经烧毁的电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