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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钢结构施工合同书(精选32篇)

2024-07-14 17:03:36合同范本打印
农村钢结构施工合同书(精选32篇) 建设单位:北京市乾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惠州市金佳运实业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名....

  5、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签证,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六份。

  6、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公司制定的现场签证单格式,此单由乙方填写后附原始计量凭证,甲方及监理审核并须加盖甲方、乙方的公章,不符合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7、若该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乙方在报审结算时应如实申报,如有意瞒报或未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变更后总价20%的违约金。

  二、工程变更中的认价原则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因此产生的工期相应顺延。确定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使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三、工程变更中合理化建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甲方、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甲方、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三、结算

  1、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每个钢结构雨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签证原件),逾期未提交部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结算款项。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依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进行核实和结算,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并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

  一、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二、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将履行合同的时间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甲方处以乙方每天壹仟元整的罚款,此罚款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阶段性节点工期若延后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返工,直至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逾期交付而导致向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出现,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日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一、与本次工程施工相关的城管、卫生、扰民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按甲方指定的接入点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每月按实际用量加损耗分担以市场价向甲方缴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招投标文件、附件、会议纪要、洽谈函等书面资料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图纸所包含所有内容及双方有关工程的交底纪要、施工界面划分、工作联系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如乙方转包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在3日内清场撤离工地,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章)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钢结构施工合同书 篇31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300万吨聚氯乙烯生产线(二期)

  2、工程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锦界神府经济开发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二期生产线新增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钢结构的制作安装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陆佰肆拾柒万柒仟元(人民币)¥:6,477,000 元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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