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经营管理协议(精选32篇)
五、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采取薪金制,双方享有同等的酬薪待遇。具体分配由甲乙双方商定认可。
六、职权职责
①、甲方主要公司外部订单业务。
②、 乙方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含订单外发必须经甲乙双方确定许可方能执行)
七、财务管理
①、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借用、挪用公司资金
②、 合同签订之日起,公司所有票据,必须给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③、公司所有的业务订单合同,合同的款项归纳为财务管理的范畴。
八、违约责任:
①、在正常经营状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租公司现有设备、场地,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合作经营,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否则,必须赔付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且对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九、《广州市锦润制衣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签订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有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对前期出资厂房、设备、装修、固定资产、营业执照等拥有所有权,乙方合同期结束后,对前期投入的人民币壹拾万拥有所有权。(在合同期结束,公司的亏损、盈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份额。)。如有不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母子经营管理协议 篇22
管理单位:江山农贸城(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江山农贸城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江山农贸城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店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母子经营管理协议 篇2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______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______全体业主的委托对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______楼号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___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商场经营
第四条乙方购得______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