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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出租合同(精选33篇)

2024-09-11 00:43:15合同范本打印
廉租房出租合同(精选3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民政、街办等部门严格审查、审核,乙方已具备廉租房居住条件,甲方按有关实物配租规定,配租乙方廉租房一套。....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将房租按月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房子,将于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之内退还所有押金给乙方。

  9.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0.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应照常退还押金给乙方。

  1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廉租房出租合同 篇30

  _______________社区: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年生,系_____________镇居民,19__________年至20__________年在_______________厂做工,20________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生,_____镇________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_______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__________,现年8岁,就读于________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_________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___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廉租房出租合同 篇3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房屋的权利义务全部让于乙方。

  二、全部购房款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以甲方名誉全部交纳。

  三、甲方转让出房权后,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廉租房的所有权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甲方只有名誉,没有房屋任何权利。____________之子,无任何继承权利全部转让。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____________,愿拿____________元作为对甲方、房屋所有权转让的补偿费用。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如有违约,需按违约方损失的六倍赔偿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房出租合同 篇3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账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账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账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账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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