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合同书(精选33篇)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__,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_________
(2)熟练技工,厨师:_________
(3)工长:_________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_________
(5)驻地经理:_________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_________
(7)高级工程师:_________
(8)副受权代表:_________
(9)受权代表:_________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工资递增_________%。
劳务用工合同书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单位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甲方可根据作业需要在区域内变动乙方工作地点。
2.2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根据外包项目的岗位特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3.2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享受法定节假日等权利。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
3.3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按国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相关规定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为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动报酬,在无违章违纪的前提下,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2 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应由乙方承担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4.3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5.1 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应由乙方本人负担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5.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伤、残、死亡等待遇和抚恤、救济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 甲方应当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2 甲方应当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告知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6.3 甲方应当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七条 劳动纪律
7.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规范。
7.2乙方在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3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规定的商业机密。乙方泄漏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经核实确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7.4 乙方应爱护所有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没有书面许可不得改装、损坏或擅自挪作他用。
7.5乙方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视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6乙方连续旷工达到五天以上的(含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因自身过错或违法行为等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拘留、被强制戒毒、被刑事拘留等,因其系员工自身原因引发,员工自身存在过错,属于旷工行为,其严重程度更甚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旷工,故而连续旷工达到五天以上的(含五天)或累计旷工达到十天以上的(含十天),也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7.7 乙方在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甲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8乙方组织、参与罢工、消极怠工或者其他影响正常生产有序开展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9 乙方在甲方指派的岗位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全管理要求、设备使用规定等,乙方未按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执行的,视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8.1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动工作岗位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约定变动的新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等,与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8.2乙方主动辞职解除本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依据《民法典》和甲方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如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送达费等),情节严重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3 乙方在合同期内被所在服务单位投诉要求调换的,若因个人原因被投诉调换的,本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不再履行,甲方可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