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三方协议的内容(精选3篇)
(3)新时速宽带的代理费结算标准为:元/部。
2、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获取代理费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要求的正规发票。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除本协议其他规定以外,甲方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甲方内部政策变化,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2.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有关法律纠纷,甲方有责任与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对外解决有关问题。
3.甲方按协议支付佣金给乙方。
4.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协议内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规定以外,乙方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协议完成约定的基本业务量客户的维系工作。
2.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如出现有关法律上纠纷,乙方有责任与甲方共同协商,一致对外解决有关问题。
3.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本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第七条免责条款
1.乙方承认本办议条款符合国家法律及行业法规,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效力及合法性不持异议。
2.本协议项下的条款部分或全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时,甲方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之规定限期向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当限期届满时违约方仍未按协议履约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目下的一切权利、义务随之而丧失。
2.如在经营中构成侵害对方声誉的,视为违约,被侵害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任何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方的追究及索赔,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4.甲方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未能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2)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
3)甲方因不能兑现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影响本协议执行。
5.乙方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协议期内,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因不能兑现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影响本协议执行。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2.不可抗力发生的一方应当尽快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协议终止
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
3)因甲方上级部门统一调整协议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按新协议条款签署新协议;
4)本协议项目下的条款内容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本协议完全无法执行时提前终止。
5)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2.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30天内办理清算手椟。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且协商不成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并经双方签章后,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务外包三方协议的内容 篇3
劳务外包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具体需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根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需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
三、知识产权
四、费用结算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合同》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动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若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合同》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对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1)本合同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下列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保证甲方项目的稳定推进,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