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三方的协议(通用33篇)
第十条 劳务外包协议订立时甲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外包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第五章 派驻岗位和协议期限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派驻服务人员,从事机关、各营业机构食堂炊事员、帮厨、保洁、车辆秩序维护岗位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 从20xx年11月1 日生效,至20xx年10月31日终止。
第六章 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劳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约定:
1.劳务外包费用:采取定额包干,即每月人民币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费用预算附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和任何责任。(保洁用具、炊事用具以及水、电、气 由甲方负责)
2.支付方式:按转账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劳务包干费。
第七章 工伤及病假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服务期间患病、受伤、死亡均应由乙方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因患病、受伤等原因请假超过三日的,甲方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派人顶班。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服务岗位管理和安排提出意见,有权对服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若乙方提供服务未能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和《劳务外包服务方案》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外包服务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扣除外包费用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五日内整改,并及时书面通报整改情况,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外包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职责提出调整意见,可对服务岗位提出调整意见;
3.如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向乙方和服务人员追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甲方的义务
1.保洁员、炊事员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保洁用具、炊事用具、水、电、气等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费用。
3.甲方对劳务外包费用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2.如甲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犯服务人员的权利时,有为服务人员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工作期间安全;
2.乙方有义务根据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
3.乙方有义务与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收取外包服务费用时有义务出具正式税收发票;
5.乙方有义务按国家、重庆市政府规定为服务人员完善各种手续;
6.乙方有义务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定;
7.服务人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乙方有调解的义务;
8.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服务人员不能完全赔偿或拒不赔偿的,乙方应向服务人员追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甲方。服务人员无力赔付或无力全额赔付的,乙方有代为赔付的义务;
9.如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有义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乙方有义务向派驻的服务人员告知本劳务外包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11.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12.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 协议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本协议,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协议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期满任何一方无续签意愿。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甲方或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协议,应向对方负全部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第二十四条 若乙方未达到甲方管理服务要求中所约定的劳务数量和质量,对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则须按实际损失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外包服务补充协议》及《劳务外包服务方案》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外包三方的协议 篇20
甲方(发包方):法定住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法定住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向甲方派驻“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劳务外包:本合同所称劳务外包系指由乙方派出本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由甲方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乙方指派人员负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
(二)服务人员: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受乙方指派完成甲方事务性外包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系指与乙方按岗位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第二条劳务外包岗位和所需人员数量
(一)驾驶员岗位XX人;
(二)保卫、保洁等工作岗位XX人;
(五)其他岗位XX人。
每月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结算。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合同终止或中止需提前30天以上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具体见附件)
(一)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任务、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生产安全等综合要求。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三)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第二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进行选择。
(二)服务人员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辞职、女服务人员怀孕、产假及哺乳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等)无法完成甲方事务性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给予乙方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并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若超时加班,需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若因服务人员工作能力等原因造成的加班,甲方有权拒付加班工资。
(四)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服务人员休息和休假;
(五)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足额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等。
(六)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