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精选30篇)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到 (实际用工单位名称)的 岗位(工种)工作,实际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有毒、有害或其他特种作业。
第三条 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工种)工作属于第 种情形。
(一)临时性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替代性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过一年);
(三)辅助性岗位,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
第五条 乙方按照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依法履行本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达到实际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按实际用工单位以下 条款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核实实际用工单位是否依法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告知乙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保障乙方享有休息休假权,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乙方具体休息休假时间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与乙方协商确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或在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征得乙方同意,补休或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安排或另行计发。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一)月薪制,每月为 元。
(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按乙方的业绩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定考核确定。
(三)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实际用工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第十条 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的发放形式为 (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被用工的,甲方应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在实际用工单位为职工调资的同时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第十五条 甲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无工作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对工资待遇的其他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