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精选34篇)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劳务费用后, ____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3.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计算和发放(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7日内发放完毕),以及人事、档案关系的管理和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收缴工作。
4.负责派遣员工各类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换人。
6.今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员工政策出台,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7.负责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关证明之类问题等。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死,由甲方负责组织抢救,甲方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乙方负责相关事宜(住院手续、工伤鉴定)的办理,工伤事故也由乙方统计、上报。工伤医疗费用等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和甲方负担。工伤以及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医疗期间陪护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陪护人员的工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或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承担。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不能工作,或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甲方按生育规定执行。
5.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规定从工资额中扣除该派遣员工因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装的剩余部分,并收回标志、证件等,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对于移交乙方的员工,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种遗留问题由甲方承担。
7、派遣员工上岗当月即交纳社会保险,未产生工资无法扣缴的,个人部分由乙方垫缴,次月由派遣员工工资扣回;企业部份当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给派遣员工个人垫付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八、结算方式。
按照约定,由乙方财务人员按月填写费用结算表,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办理结算手续。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使乙方无法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及为其交纳社保费用,所致损失甲方负责。
九、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无故未按时结算工资额、社会保险费用及管理费等,将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不按时给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将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它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如有变动,双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资料
1. 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 《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附件一:____________ ;
附件二:____________ ;
附件三:____________ ;
附件四:____________ ;
附件五:____________ ;
甲 方: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乙 方: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 税 号: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 篇15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
用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劳务派遣的人数及期限
劳务派遣人数人 。
劳务派遣期限为年,自起至日止。
二、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安排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可调整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用工数量与用工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发生变化,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增减劳务派遣人员。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 劳动合同书》,甲方履行《 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负责办理合同的续签、终止和解除手续。
(三)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被乙方使用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亡),甲方应承担工伤(亡)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员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处理。
(五)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甲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条件。
(二)负责制定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按照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业务、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并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具,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委托乙方将工资、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代扣,并按甲方通知的金额和时间支付给甲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休息、休假、婚丧假时间,女职工“三期”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办理。
五、派遣人员的聘用与清退
(一)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经济补偿:
1、聘用前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身份证、健康状况等。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违反乙方保密规定,有意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因失职、失误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情形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1、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将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务派遣费用的支付
(一)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管理费于每月的日前支付给甲方。
(二)劳务派遣管理费每人每月元。其人数核定以本月初实际派遣人数为准。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管理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