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合同(精选26篇)
第十一条保密
11.1甲乙双方都有互相保守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11.2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受害方有权利要求泄密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合同到期日前经协商一致可提前变更、解除合同。
12.2乙方提供的劳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3如乙方面临刑事或治安的追诉、制裁及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4乙方不能或预计不能提供劳务连续达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12.5乙方罹患疾病继续提供劳务将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甲方员工身心健康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6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意见后拒
消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续签
13.1本合同到期日前___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务合同。
13.2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签劳务合同的原劳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责任的承担及免除
14.1甲方无故迟延支付乙方报酬的按迟延支付总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劳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3因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4乙方提供的劳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5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的责任承担方有权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14.6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在劳务的提供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错产生的'事故、损害的补偿、赔偿责任。
14.7由乙方自行承担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无过错责任。
14.8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或证明导致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争端的解决
15.1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2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时的仲裁规则。
15.3仲裁为终局仲裁,一经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自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持___份。
16.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专项劳务服务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附件2:乙方身份证明。
16.3本合同使用中文和英文。如果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有任何出入,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所有为因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用英语或中文书写并妥为送达。若为书面通知,应由专人递送或寄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或保证邮件递送或传真至本款所列出的地址及/或传真号码;或寄至一方可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指定的其他地址、传真号码、通讯号码或其他联络人。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于投邮后的3个工作日后视为已被收件人收到。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或其他电子媒介递送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被视为第二天送达。任何一方欲改变其地址或传真号码应提前给予另一方一份有效的书面通知。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服务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章 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条 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 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三章 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xx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四章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 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
(三) 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 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及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 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 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 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 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