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精选35篇)
8.2.5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8.2.6参与并协助甲方编制合理、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细致到施工周期的每一天,并且要有辅助赶工计划措施及加班施工准备,以确保每个施工阶段任务的完成。
8.2.7 施工期间负责包工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场清,搞好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及材料保管工作,并承担超出正常损耗以外的材料费用的赔偿。
第九条 安全生产
9.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9.2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9.3 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尽快妥善处理。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违约处罚
10.1 乙方必须自始至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违约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0.2 若乙方原因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结算款的千分之五处以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10.3 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按结算总价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负责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4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1.1 乙方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日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新队伍/班组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1.2 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1.3.1 解除合同的约定事项已发生
11.3.2 经调解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并同意不需赔偿;
1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贰条 其它
12.1 本合同自签订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2.3 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承包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合同 篇32
发包单位: (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X大厦项目地下室水电工程项目,经内部劳务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X大厦
第二条、工程地点
街区
第三条、承包范围
X大厦地下室水电系统(除消防系统外)及防雷系统的施工。
第四条、承包内容
1、地下室所有室内外给水(环境给水除外)、室内排水、强弱电、避雷、预埋、安装及管网的防腐、油漆。地下室、电梯门厅、楼梯、灯具预埋安装、防雷系统及地下室钢板止水带安装,部分预埋件。具体施工做法和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说明和修改通知施工。
2、材料的场内运输。
第五条、承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