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精选30篇)
第五条 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现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70%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经有权单位评定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单价上浮30%结算;将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具费报销作为奖励;若不能达到优良,甲方则按附件单价下浮10%与乙方作结算。
第九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劳务承包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守信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部分劳务范围及内容
1.1劳务工程名称:
1.2劳务工程地点:
1.3合同所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及整个建设项目所包含的工程施工图及后续变更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并养护所承建之工程。
第二部分劳务承包方式
2.1本合同以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见附表《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2.2乙方完全清楚并承认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文件的约束,并以此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实施、完工和养护,承担全部责任,按期、优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3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劳务承包单价及价款
3.1本合同总价为:¥:一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单价,本工程在施工中不产生任何计时工。如有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定单价,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3本合同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现场管理等相关费用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单价已明确的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3.4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已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中,无清单支付号的项目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清单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3.5乙方不得拒绝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变更项目增加费用在合同中有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新增项目合同中没有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单价。
第四部分劳务承包数量
劳务承包数量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数量以甲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工程师、计划合同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共同核实签字的数量为准。
第五部分劳务承包期限
5.1开工日期:201年月日(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年月日;合同工期日历天。保修期2年,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按主合同要求执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双方不得任意调整。
5.2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5.2.1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
5.2.2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因设计变更未及时批复而影响正常施工。
5.2.3不可抗力的其它因素。
第六部分劳务费的计量支付
6.1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6.3乙方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经甲方核定签字认可后,甲方在收到付款后7日内付给乙方工程进度的7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并交付业主,经工程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尾款为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6.4甲方项目部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按照乙方上报资料和本合同第四部分规定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
6.5根据完成工程数量计算单,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技术部门、质检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参与进行现场验工,确定计价数量。所参与人员均要在已确定的数量计算单上签字认可后交成控部。
6.6成控部根据劳务承包合同;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单;业主设计变更通知或经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签证;已履行签证的原始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编制验工计价表,经双方负责人签认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支付款项。
6.7每月计价,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凡因乙方责任造成当月甲方不能对其进行计价,顺延下月,由此引起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8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正式生效的计价表,按甲方规定程序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当甲方资金暂不到位时,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15天,否则,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部分工程质量
7.1指派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业主总包方、监理和设计单位等的协调(乙方有义务协助协调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7.2指派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及提供材料计划,保质,保量,保安全。按工期完成相应施工任务。
7.3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7.4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乙方可用于本工程。
7.5隐蔽工程须经监理、甲方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站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6乙方要精心施工,加强质量控制,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发生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缺陷等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