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书(精选34篇)
3.3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30元由甲方承担。煤从火车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按国家标准),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
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煤炭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3000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第四条煤炭验收
4.1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
(附数量单据)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货款支付方式
5.1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电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三日内(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保证方式
6.1乙方应前期开具______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乙城市的银行存入______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时间为_____天。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限为准)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第八条
8.1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书 篇8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 价(元)
(数量×单价)
含税
不含税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煤炭质量
成份
标准
水分
全硫
灰分
挥发分
发热量
灰融点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结度
空气
干燥基
烘干基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 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 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 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
实际装载数量允许合同数量(± %)溢(亏)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 %货款,在验收确认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书 篇9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拟对75t/h锅炉生产用煤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综合说明:
1、招标物资:75t/h锅炉冬季生产用煤煤炭
2、招标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单位要求:
4.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区(县)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4.2投标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招标内容:
1、煤炭数量:6000吨
3、煤质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煤炭购销合同)
三、招标须知:
1、适应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应于本招标内容中所叙述项目。要求:
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传真电话以书面形式(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2、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质量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投标。
3、开标前核验以下证件:
3.1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2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3.3煤炭经营许可证
3.4企业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一式陆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本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