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律师代理协议(精选30篇)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____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____日 期: (盖章
民事委托律师代理协议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律师费的约定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民事委托律师代理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____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___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_______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律师代理协议 篇6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范文篇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年月
民事委托律师代理协议 篇7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民事委托律师代理协议 篇8
委托单位: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