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委托合同(通用26篇)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3.3 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4.1发生破产、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0.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0.4.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1.1 种方式解决:
11.1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1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律师委托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责任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一审诉讼。乙方可根据案件进展及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代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代为整理证据资料、并向法庭提交。
2、代为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对证据发表意见。
3、代为出庭应诉,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4、代为签发法律文书,代为签收司法文书。特别授权: 代为调解,签署调解文书,代缴代领诉讼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缴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用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全面地向乙方陈述案情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乙方严格保守案情秘密,但为办案所需运用披露和政府有权机关要求除外。
六、乙方接受委托进行必要的调查后:
1、乙方发现事实的情况与甲方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不符,而甲方又无过错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发现甲方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乙方指派律师开展工作后,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费或拒交律师费用,否则乙方可以终止工作。
八、若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判决 时止。
十、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附注:
1、除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将任何其认为是原始证据的材料交给乙方保管,任何交给乙方保管的材料都将被认为是复印(制)材料。
2、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对合同条款理解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8
市_所(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_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聘请吴建辉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是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审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文件。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一般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了解债务人和业务对手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服务,对其持股及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管。
7.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方式和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定期到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将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将相关服务告知甲方,每年年底及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的诉讼和仲裁对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果诉讼或仲裁对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与乙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则另行协商。
四.甲方的合作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联系乙方律师。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实或不充分,乙方律师虽尽职尽责,但仍无法避免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事务时,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其他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的核定和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
2.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的费用..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额外收费,但应给予相应的优惠:
(1)为甲方的并购等资本运营提供服务。
(2)商业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股权转换、重大项目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的委托,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代表甲方。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差旅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到外地的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