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2篇)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3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与 民事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师代理服务,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诉讼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之责任;
2、及时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因甲方延误交纳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以括号中画“√”选中为准):
1、案件开庭之前的调查取证; 【 】
2、参加法庭审理; 【 】
3、参加法庭审理之外的调解; 【 】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5、代为起草上诉状; 【 】
第六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____]258号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元;
2、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 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可以从中扣除;
3、自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费元,待一审法律文书(含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另按起诉状中所列争议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费不予从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因律师过错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因甲方过错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根据承办该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扣减,余额部分退还甲方。
第八条 乙方律师到本市(____市区)以外地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由 甲方承担。
乙方律师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应提供差旅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预付的差旅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包括判决、庭内调解、案 外和解、撤诉)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再行约定,并可订立补充合同。
委托方:(签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师:
签约时间:年日
签约地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与 上述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含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等。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情节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依约照付。
四、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乙方因过错使甲方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的,乙方在约定代理费的范围内对甲方予以补偿。
六、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 叁仟圆整。
七、乙方在承办此案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查询费或检索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食宿费等办案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案诉讼程序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预付办案费用1500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5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货款纠纷)
_________律( )民字第 号
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一案,聘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 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_____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_____,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_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_____。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6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 20xx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