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精选32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 一案,欲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听取了甲方的相关陈述并全面告知甲方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关咨询,完成了部分服务内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业务能力、服务现状及附件之基础上,有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
第二条 乙方权限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代理权限:对案件进行整体策划,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设计救济方案;代书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起诉、调查取证、出庭、发表代理意见;代甲方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参与调解、和解。
3、乙方律师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勤勉、尽责的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权限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议可供甲方参考,但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因自身决策或判断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相关费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广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实现,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何时何因致甲方委托目标实现,均视为乙方工作结果,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相关费用。另付乙方为本案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第四条 律师费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代理费 万元;若甲方诉请款项全部或部分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持的,甲方应按照其获得支持的诉请金额(或通过调解、和解所确认的款项金额)的 %的比例,于判决生效之日或调解、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解除条件依附件处理。
第六条 保密
1、乙方对于书面向甲方索取的有关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之责。(根据代理事项,需要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披露的除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费用在内的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委托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方:(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之事宜,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孙华 担任甲方与 河源市东源县蓝塘村委会 合同 纠纷案 第壹审 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为 一般 授权,包括:
1、收集并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2、提起民事诉讼;
3、开庭;
4、参加法庭调解或者庭外和解;
5、代领法律文书。
委托代理权限以提交给法院、仲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委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张义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河源市区外(不包括东源县城)发生的差旅费按实结算;河源市区内发生的按报价单约定实行;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支付方式见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六)至(八)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十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