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通用30篇)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________________的饮食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总平面图标明的位置为准。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委托管理的建筑物详见图(附件一)。
5.厨房设备及配套工程图(附件二)。
6.现有设备:_________________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时另签设备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项目委托方--_____________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委托服务经营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饮食服务。
第四条委托期限
委托服务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折旧费及其支付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是指乙方根据本中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
2.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房屋及设备折旧费_________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其中
3.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每年按10个月计,每年8月和1月假期时间除外。乙方须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合同实施奖惩。
4.承担食堂冷气使用费的50%和乙方一年内超出____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____元)的部分费用。
5.甲方负责在食堂第四层免费提供建设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的工作场地。
6.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____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如该年度政府主管部门有同类考核的,甲方认可该项考核结果,不再进行重复考核。考核评分参照_____________、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10.甲方有权核查饮食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为_____________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4.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
四、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服务质量标准及项目要求(略)
五、设备清单(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法律事务。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指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具体操办。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案件的再审代理等法律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选定的律师构成乙方的一项合同义务。
第四条律师费用
甲方按商业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扣减甲方商业险实际赔付金额的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费计算。依据本所已与贵司签订的总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本案一般代理费一审为3500元,二审按一审金额的50%收取。律师费支付至下列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可以通过和解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等方式进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该案判决结案或者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进行调解、和解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工作费用。
乐山市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____市工商局____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